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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4,交,1385 裁判日 2026-08-27 案由: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交字第1385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謝何興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8月4日本院114年度交字第1385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法 官 蔡易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儀珊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TA%2C114%2C%E4%BA%A4%2C1385%2C20260827%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