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交通裁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TA,114,交,3216,20260824,2)・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4 18:1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即原告王伯全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4年度交字第3216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王伯全 上列上訴人因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5年6月22日本院114年度交字第321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法 官 游璧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蔡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