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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115,聲,523 裁判日 2026-08-20 案由:訴訟救助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15年度聲字第523號 聲 請 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鄧啟宏 律師 (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等間上訴事件(本院115年度上字第 345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為行 政訴訟法第101條所明定。次按「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 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 救助,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之限制。」為法律扶助法第63條所規定。

二、本件聲請人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4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115年度上字第345號),並聲請訴訟救助。經查,聲請人上開上訴事件,業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新北分會審查,符合該會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而准予法律扶助,有法扶基金會民國115年8月3日法扶總字第1150001904號函在卷可稽,揆諸首揭規定,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審判長法官 王 碧 芳法官 王 俊 雄法官 鍾 啟 煒法官 陳 文 燦法官 羅 月 君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林 郁 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AA%2C115%2C%E8%81%B2%2C523%2C2026082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