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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抗,1752 裁判日 2026-08-20 案由:加重詐欺等罪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台抗字第1752號 抗 告 人 WONG WEI HAO

上列抗告人因加重詐欺等罪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126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行抗告或再抗告。本件抗告人WONG WEI HAO(中文名:黃偉豪)因加重詐欺等罪案件,經本院115年度台抗字第1262號裁定駁回其抗告確定後,復具狀提起抗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法 官 周政達法 官 蘇素娥法 官 楊皓清法 官 吳秋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林君憲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15%2C%E5%8F%B0%E6%8A%97%2C1752%2C2026082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