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5,民著訴,54 裁判日 2026-08-28 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民著訴字第54號原 告 maglula Ltd.法定代理人 Guy TAL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蔡昀廷律師黃婉婷律師被 告 全新應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佳玲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彭國洋律師 王誠之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蔡季霖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林佳蘋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5%2C%E6%B0%91%E8%91%97%E8%A8%B4%2C54%2C202608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