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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DM,114,重附民,185,20260826,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07 16:12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則修
- 原告陳冠穎
- 原告林蕙梅
- 被告張博翔
- 被告邱丞鴻
- 被告姜若彥
- 被告王德生
- 被告劉豐壽
- 被告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告福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85號原 告 陳則修陳冠穎林蕙梅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松翰律師鄧湘全律師被 告 張博翔
邱丞鴻
姜若彥
王德生
劉豐壽
被 告 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儲明被 告 福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堂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8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吳宛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曉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