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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附民,455 裁判日 2026-08-25 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455號原 告 賴來足被 告 龍昇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育瑋被 告 周子茗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 年度訴字第710 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楊奕泠

法 官 劉依伶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徐芃凱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15%2C%E9%99%84%E6%B0%91%2C455%2C2026082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