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592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奇弘
王亭婷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名献律師吳文城律師被 告 賴宗成
選任辯護人 周威君律師被 告 王秀梅
選任辯護人 柳博硯律師林石猛律師被 告 劉千儀
選任辯護人 張清凱律師被 告 陳坤山
選任辯護人 周慶順律師被 告 黃廷任
選任辯護人 洪國欽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尤嘉祥
被 告 弘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奇弘選任辯護人 施志遠律師被 告 詠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宗喜被 告 樹橋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欣龍代 理 人 林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法 官 楊青豫法 官 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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