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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5,交再,2 裁判日 2026-08-25 案由:交通裁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5年度交再字第2號上 訴 人即再審原告 孫千瓴 上列上訴人即再審原告與被上訴人即再審被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間交通裁決事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0日所為115年度交再字第2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4款前段、第2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750元,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法 官 林婉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李虹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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