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陳其邁
住○○市○○區○○○路00號00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兒 童 甲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法定代理人兼 相對人 戊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兒 童 乙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 丙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法定代理人兼 相對人 丁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戊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見保密附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兒童B01、I01、J01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止。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理 由一、聲請意旨略以:本案受安置人B01為相對人F01之子,I01、J01則為相對人C01、F01之女。受安置人B01身上有多處瘀青、抓痕,相對人F01承認係其管教造成;受安置人I01身上有多處不明抓傷痕、不明發紅;相對人F01並坦承於懷有受安置人J01時曾吸食毒品K他命,相對人C01、F01並有多次家暴通報,C01並於民國112年12月2日因發生衝突而將B01摔到床上,評估有緊急安置之必要,爰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57條規定,於113年11月29日起,將B01、I01、J01緊急安置於適當處所,並經本院裁定繼續、延長安置至115年9月1日。惟114年2月對受安置人B01、I01、J01實施毛髮藥物檢驗,結果均呈藥物反應。同年6月4日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代理人C01、F01提起公訴,現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中。代理人C01於今年3月因交通違規致車輛遭扣押及駕照吊銷,影響就業並致生活不穩;另自114年12月至今僅出席戒毒門診2次,治療參與度偏低。代理人F01則自114年8月起即長期聯繫困難,多次無故或以醉酒為由拒絕配合訪視與處遇計畫。其親職功能明顯不足,強制性親職教育及處遇計畫執行成效不彰。評估代理人C01、F01均無法善盡扶養義務,無親屬照顧資源可協助照顧受安置人B01、I01、J01,為維護受安置人B
01、I01、J01之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請求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受安置人最佳利益等語。二、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次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上情,業據提出社會工作員個案管理處遇計畫表、真實姓名對照表、戶籍資料、生活照片、本院115年度護字第369號裁定等為憑,是上情自堪認定。從而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准將受安置人延長安置3個月。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24 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115 年 8 月 21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thCopy">朱政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ize: 24px; color: rgb(0, 0, 0);">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display: inline; font-size: 24px; color: rgb(0, 0, 0);">書記官 林虹妤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YV%2C115%2C%E8%AD%B7%2C628%2C2026082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