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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5,上易,50 裁判日 2026-08-31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上易字第50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張語涵

康湘龍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章芳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郁棣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NHV%2C115%2C%E4%B8%8A%E6%98%93%2C50%2C20260831%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