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湘龍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章芳嘉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郁棣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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