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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建移調,1 裁判日 2026-08-25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調 解 筆 錄115年度建移調字第1號聲 請 人 戴興財 代 理 人 林政雄律師相 對 人 三銳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采葳 代 理 人 吳明益律師複代理人 彭鈞律師 上當事人間115年度建移調字第1號(原案號:112年度建字第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林佳玟書 記 官 吳苡妡調解委員 陳本霖委員到庭調解關係人如報到單所載。聲請人代理人 林政雄律師相對人複代理人 彭鈞律師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50,000元,給付方式: 於民國115年9月30日前一次給付完畢,匯入聲請人所指定之帳戶(吉安鄉農會仁里分部、戶名: 王淑佩、帳號:000000000009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場交閱認無誤後簽名於後:聲請人代理人 林政雄律師相對人複代理人 彭鈞律師調 解 委 員 陳本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書記官 吳苡妡法 官 林佳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馨儀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HLDV%2C115%2C%E5%BB%BA%E7%A7%BB%E8%AA%BF%2C1%2C2026082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