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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重附民,36 裁判日 2026-08-12 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原 告 許濟麟 被 告 郭家銓 張蕙冠 張薛貴珍永正盈有限公司(廢止登記)

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郭家銓 被 告 川平股份有限公司(廢止登記)

法定代理人 張蕙冠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922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法 官 廖建傑法 官 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賴威志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2C115%2C%E9%87%8D%E9%99%84%E6%B0%91%2C36%2C20260812%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