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47號原 告 林莖傑
被 告 林瑜齊紀光軒
誠選良品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林柏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5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王歆惠
法 官 李依達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書記官 許采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3%2C%E9%99%84%E6%B0%91%2C647%2C2026082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