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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參衛,1 裁判日 2026-08-07 案由:聲請繼續強制住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參衛字第1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法定代理人 周煌智 代 理 人 李鈺雅 相 對 人 黃O銘

關 係 人 陳O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繼續強制住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李紀穎律師為相對人之代理人。

理 由

一、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精神衛生法第7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有必要為相對人選任代理人,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審判長法 官 劉子健參審員 A01參審員 A0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張馨元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YV%2C115%2C%E5%8F%83%E8%A1%9B%2C1%2C202608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