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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審簡附民,460 裁判日 2026-08-28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460號原 告 邱秀慧訴訟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被 告 陳蕙君林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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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林志豪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141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吳珈禎法 官 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綉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5%2C%E5%AF%A9%E7%B0%A1%E9%99%84%E6%B0%91%2C460%2C202608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