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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附民,187 裁判日 2026-08-25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87號原 告 寶斗龍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紹逸 (年籍地址均詳卷)訴訟代理人 鞠金蕾律師被 告 謝賀全 (年籍地址均詳卷)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114年度重訴字第13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被告劉慶輝、鄭仲銘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審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佳琪法 官 蔡咏律法 官 黃立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蔡秀貞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5%2C%E9%99%84%E6%B0%91%2C187%2C2026082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