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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15,上,346 裁判日 2026-08-28 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346號上 訴 人 王詩瑋

訴訟代理人 黃格豪律師被 上訴 人 黃秀玉 訴訟代理人 莊秉澍律師複 代理 人 陳建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0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陳心婷法 官 陳容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V%2C115%2C%E4%B8%8A%2C346%2C202608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