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125號原 告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彥博被 告 林杰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783號等竊盜案件,經原告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而本院上開刑事案件判決附表2編號1至5所示告訴人許竣凱實為原告公司員工,故原告確屬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之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本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林緯翰法 官 許翔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郭盈呈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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