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表 人 蔡昇甫(署長)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 律師張玲綺 律師被 告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洪于佩(主任)訴訟代理人 周建宏 徐志輝 輔助參加人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代 表 人 范乾峯(總隊長)
訴訟代理人 顏誠緯 游茂榮 張耀屏 參 加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英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陳怡妃 律師許振愿 律師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審判長法 官 吳坤芳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何効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劉聿菲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560%2C20260903%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