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5年度訴字第258號原 告 方長信
訴訟代理人 黃和協律師被 告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林圭宏 訴訟代理人 吳怡欣 鄭雅汝 吳宥任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上列當事人間抵押權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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