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迴避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SHV,115,聲,58,20260902,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0 18:1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58號
聲 請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振仁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世翔熱交換器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115年度上字第136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聲請人就本院115年度上字第136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核與聲請法定程式未符,應予補繳,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法 官 秦慧君法 官 謝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