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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688 裁判日 2026-08-27 案由:請求拆屋還地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688號 聲 請 人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史順文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上列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與相對人劉光華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15年度台上字第95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法官 李 瑜 娟法官 沈 佳 宜法官 林 翠 華法官 陳 容 正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趙 婕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688%2C2026082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