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大將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建文被 告 羅盛興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5年度竹簡字第100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郁仁法 官 張意鈞法 官 黃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王嘉蓉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PEM%2C115%2C%E7%AB%B9%E5%8C%97%E7%B0%A1%E9%99%84%E6%B0%91%2C10%2C2026090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