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原 告 臺師菁英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曹明驥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陳恩民律師陳弈宏律師被 告 郭育全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5年度易字第328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又被告被訴背信部分,雖經本院為無罪之諭知,惟原告為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聲請,爰依刑事訴訟法503條第1項但書、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法 官 崔恩寧法 官 江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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