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楊宗興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115年度台上字第65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法官 林 麗 玲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蔡 惠 如法官 陶 亞 琴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林 蔚 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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