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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預告登記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HV,114,重上,284,20260902,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1 17:33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苗栗縣政府機關
- 被上訴人邱瓊煥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284號上 訴 人 苗栗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鍾東錦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被 上訴 人 邱瓊煥
訴訟代理人 張淵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預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並有證據尚待調查,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法 官 陳佩怡法 官 許石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書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