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表 人 陳慧綺 訴訟代理人 鍾寶慧、邱創昕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法 官 李音儀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吳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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