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地訴字第68號原 告 吳憲治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倪麗心 訴訟代理人 唐儷芬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法 官 張佳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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