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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SV,115,台聲,674,20260821,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3 16:39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聲請人楊莊素貞
原始抬頭(逐字)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674號
聲 請 人 楊莊素貞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楊炳凰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82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 鍾 任 賜法官 黃 書 苑法官 呂 淑 玲法官 陶 亞 琴法官 林 麗 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郭 金 勝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