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79號原 告 羅碧雯被 告 林家華
新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慶堯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林家華被訴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21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法 官 曾耀緯法 官 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吳玉蘭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M%2C115%2C%E4%BA%A4%E9%99%84%E6%B0%91%2C179%2C2026090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