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訴,622 裁判日 2026-09-07 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2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順林

選任辯護人 陳昆鴻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85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被告王順林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法 官 李宜穎法 官 吳致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陳鈺甯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M%2C115%2C%E8%A8%B4%2C622%2C202609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