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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5,金訴,174 裁判日 2026-09-07 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訴字第17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PEREZ MARICAR MAULION(中文姓名:瑞卡)(菲律賓籍)

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立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傳坤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TDM%2C115%2C%E9%87%91%E8%A8%B4%2C174%2C202609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