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國審重訴,5 裁判日 2026-09-07 案由:殺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國審重訴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程琦峰

指定辯護人 林佩穎律師蔡亦修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086號、第13015號、第14264號),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因本院認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國民法官法第63條第2項規定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法 官 黃筠雅法 官 李怡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陳宜軒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TDM%2C114%2C%E5%9C%8B%E5%AF%A9%E9%87%8D%E8%A8%B4%2C5%2C202609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