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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698 裁判日 2026-08-20 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698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黃燕正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春天素食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間債 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900號),聲請核定 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法官 徐 福 晋法官 藍 雅 清法官 蘇 姿 月法官 高 榮 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林 沛 侯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698%2C2026082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