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0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林 金 吾法官 徐 福 晋法官 藍 雅 清法官 蘇 姿 月法官 高 榮 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林 沛 侯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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