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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附民,1223 裁判日 2026-08-27 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223號原 告 成功世家管理委員會

代 表 人 江伯全

原 告 陳銘充被 告 劉玥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9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思吟

法 官 初怡芃

法 官 林翊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劉軒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2C115%2C%E9%99%84%E6%B0%91%2C1223%2C2026082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