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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附民,1496 裁判日 2026-08-31 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496號原 告 張鵬裕被 告 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張仕霖被 告 丁慶安

黃宇甄

張瑜恩

楊芷寧江明亮張家妘劉軒寧

上列被告因銀行法等案件(115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吳昱勲提起損害賠償部分,由本院另行處理,附此敘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施吟蒨

法 官 施元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林君憶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2C115%2C%E9%99%84%E6%B0%91%2C1496%2C20260831%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