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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992 裁判日 2026-09-01 案由:獎懲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992號 原 告 黃禹傑 被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區營運處

代 表 人 王兆賢

訴訟代理人 劉承斌 律師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   日審判長法 官 吳坤芳法 官 劉正偉法 官 何効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劉聿菲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992%2C20260901%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