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5,潮補,1122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補字第1122號原 告 黃鈺歆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李家維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CEV%2C115%2C%E6%BD%AE%E8%A3%9C%2C1122%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