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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5,重附民,11 裁判日 2026-09-04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重附民字第11號原 告 許慶堂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律師被 告 錦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兼 被 告 古煥文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07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法 官 蔡宗儒法 官 柯欣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 馬嘉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ULDM%2C115%2C%E9%87%8D%E9%99%84%E6%B0%91%2C11%2C2026090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