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5,嘉交簡附民,12 裁判日 2026-09-07 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張琮焜被 告 陳于帆上列被告因115年度嘉交簡字第9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法 官 楊博為法 官 陳昱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陳怡辰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CYDM%2C115%2C%E5%98%89%E4%BA%A4%E7%B0%A1%E9%99%84%E6%B0%91%2C12%2C20260907%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