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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審易,2148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審易字第21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賢澤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26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前於民國115年8月17日辯論終結,惟因尚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徐煥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孫超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2C115%2C%E5%AF%A9%E6%98%93%2C2148%2C202609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