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5年度訴字第301號原 告 陳龍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劉世芳 訴訟代理人 孫于涵(兼送達代收人)
黃怡華 李思瑩 上列當事人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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