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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YDV,115,促,12837,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7:3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債權人國際金融雙星社區管理委員會機關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促字第12837號債 權 人 國際金融雙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宜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瑤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李瑤琴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之「年月日」,並釋明其依據(如無法釋明,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利息)。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