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157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謝華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侯儀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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