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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附民,1590 裁判日 2026-09-08 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590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被 告 姚千玄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036號被告姚千玄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民事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馮君傑法 官 林政斌法 官 謝 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周怡青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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