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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扣減租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YEV,115,營簡,561,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7:5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陳莉姝
- 被告曹世昌即臺南市私立清心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法 官 童來好書記官 余玫萱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營簡字第561號原 告 陳莉姝 被 告 曹世昌即臺南市私立清心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扣減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曹世昌即臺南市私立清心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3,525元,應繳裁判費2,8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2,300元。㈡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童來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余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