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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NDM,115,簡附民,111,20260907,1)・每日增量同步・ 抓取時間 2026-09-15 17:58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原告A1(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 被告A03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111號原 告 A1(真實姓名住址詳卷)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王湘閔律師黃馨儀律師被 告 A03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一五年度簡字第二○二三號家暴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法 官 徐漢堂法 官 鄭雅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 黃憶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