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 MINH DUC(中文名:裴明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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