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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訴,904 裁判日 2026-09-09 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904號 原 告 神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增壽訴訟代理人 何星磊律師複 代理人 牟君志律師被 告 新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啟超訴訟代理人 陳志峯律師複 代理人 黃有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0日所為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之。

理 由

本件前由候補法官行合議審理,然嗣後已分由得獨任審理之法官辦理,並已依本院分案實施要點簽請院長同意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是前揭指定受命法官裁定,應予撤銷,爰裁定如主文,改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丁俞尹法 官 何欣儒法 官 王子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張致禎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V%2C115%2C%E8%A8%B4%2C904%2C20260909%2C1